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院人〔2019〕2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含外聘教师)。
二、认定的条件
详见《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南院人〔2019〕20号)。
三、认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4月29日-5月6日,申请人如实填写《南宁学院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南宁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等证明材料至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审核。
(二)5月7日-8日,各单位、部门依据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则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南宁学院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南宁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报送人事处苏向华老师处(行政楼234办公室)。
(三)5月9日-10日,人事处会同质量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后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校长办公会对拟认定为主讲教师的人员进行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并下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附件: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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