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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宁学院2019年校级、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 2019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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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桂教职成〔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年度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工作任务,学校决定同时开展2019年校级、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桂教职成〔2019〕27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请开展有职业教育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教师进行申报,申报成果要紧扣职业教育教学主题,对于一些内容关联性较强的成果建议学院进行整合和优化,可开展联合申报、择优推荐。学院申报的材料应满足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定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先推选出校级获奖成果,再在校级获奖成果基础上,通过整合优化,打造并推荐2个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成果申报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南宁学院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电子档为PDF格式。(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厅文件说明)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电子档为PDF格式。(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厅文件说明)

    3.《南宁学院2019年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以部门为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档为WORD格式。

    4.已经获得过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曾参与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未获奖的成果,若有申报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意向,可填报附件5,并由学院报教务处应建办。待此次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后,学校将统一进行整合。

    (二)请各单位、部门于2019628日前将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纸质材料、推荐汇总表以及参加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意向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应建办(行政楼110办公室),同时请务必发送电子版至其QQ邮箱(519615727@qq.com),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陈亚南,联系电话:5900881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职业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桂教职成〔2019〕27号)

    2.南宁学院2019年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3.南宁学院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

    4.南宁学院2019年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等次申

    报成果一览表

    5.参加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意向汇总表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9613

    附件1.pdf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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