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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 2019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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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院人〔2014〕31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不含外聘教师),2018年已下文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150名教师无需重新申请。

    二、认定的条件

    详见《关于印发〈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院人〔2014〕31 号)。

    三、认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4月2日-10日,申请人如实填写《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详见附件),并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至所在单位、部门处。

    (二)4月11日-12日,各单位、部门依据认定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签署意见,汇总通过本部门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连同审批表及相关依据材料、证书复印件等报人事处苏向华老师处(行政楼234办公室)。

    (三)4月15日-19日,人事处、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对于审批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南宁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管理办法

    南宁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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