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定工作任务,学校决定同时开展2019年区级、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31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开展申报工作,对于一些内容关联性较强的成果建议学院进行整合和优化,联合申报、择优推荐。申报的材料应满足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定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推荐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先推选出校级获奖成果,再在校级获奖成果基础上,通过整合优化,打造并推荐7个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参加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成果申报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南宁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附件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档为PDF格式。(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厅文件说明)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档为PDF格式。(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厅文件说明)
3.《南宁学院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以部门为单位,加盖公章),电子档为WORD格式。
4.已经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曾参与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未获奖的成果,若有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意向,可填报附件5,并由学院报教务处应建办。待此次校级成果评选后,学校将统一进行整合。
(二)请各单位、部门于2019年6月3日前将校级成果奖申报纸质材料、推荐汇总表以及参加区级成果评选意向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应建办(行政楼110办公室),同时请务必发送电子版至其QQ邮箱(519615727@qq.com),逾期恕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人:陈亚南,联系电话:5900881。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9〕31号)
2.南宁学院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
果排序汇总表
3.南宁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
4.填报说明
5.参加区级成果评选意向汇总表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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